專利申請所需表單
專利申請-校內所需表單
- 發明人申請國科會研發成果編號- 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STRIKE系統)(國科會計畫產出才需要申請,非國科會計畫不需申請)
- 發明人填寫專利構想揭露書 (參考格式下載)
- 發明人配合之事務所需製作專利檢索報告(專利檢索報告範本下載)
- 在新增專利提案時,需準備(1)專利構想揭露書、(2)專利檢索報告、(3)國科會核定清單(國科會計畫專利才需要),以WORD檔或是PDF檔上傳至系統。
- 上述資料齊備後,請發明人於校園入口網站登入->研發系統目錄下->產學合作資訊系統->專利提案->新增專利提案。
- 提案新增成功後,請將專利提案申請表印出紙本,發明人於紙本簽章並確認「已閱讀並同意學校依規定辦理」是否勾選後,提交單位主管審核。
- 單位主管簽核後請送至產學處專利技轉組(本技轉中心),本中心將依照會期提案至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審查委員會審查。
- 專利提案待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審查委員會決議後,技轉中心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校發明人審查結果,並同時進行專利委派作業。
※注意事項:
1、專利費用補助比例將依審查結果辦理。
2、發明人如有特殊需求,可簽呈自費申請專利,惟專利權利人須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依據政府採購法,如專利委任費用合計超過十五萬元,須進行採購招標作業後始可委案。
4、專利申請相關費用,依照本校規定,教師需負擔部分比例自負額。
5、專利維護年度至少5年(美國案第二期至7.5年)為原則,其中專利領證後至第5年(美國案第二期至7.5年) 年費,其費用依專利申請階段比例分攤,第6年起(美國案第三期起)年費,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分攤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