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專利事務所相關事項

親愛的專利事務所夥伴你們好,

感謝您們長期以來協助本校辦理專利申請案件,謝謝!
近來,因教師自行委案,造成本校專利案件管理問題,非常困擾,以下請各位夥伴務必配合,感謝!
即日起,專利新申請案均需與本校專利技轉組承辦人進行確認,並於接獲專利技轉組通知同意辦理指示後,方可進行案件承辦。
若無指示,表示該案未經校內提案審核通過,不得先行辦理,本校亦不予受理。請提醒教師先完成校內專利提案流程。
特別提醒,依主管機關規定,『個人不得持有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計畫之研發成果,計畫主持人執行主管機關之計畫,
如有相關研發成果產出,均應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及管理機制處理,以符規定』。
(非職務上發明除外,但仍須通過校內審核認定)
 
**專利暨技術移轉中心為產學合作處專利技轉組(以下簡稱本組) 
 
以下事項,敬請協助轉達相關人員
 
1.有關本校專利提案流程

a.本組接獲發明人詢問欲申請專利後,會請事務所夥伴提供專利檢索,依據檢索內容請發明人考量是否申請專利,

如發明人確定要申請,會請發明人依照校內流程提出申請,待本校相關審查委員會審議後,本組才會指示事務所夥伴辦理專利送件。

在發明人的校內程序完成前,產生之專利費用本組一律不予核銷,還請各夥伴留意。

b.新案送件後,請提供專利申請文件電子檔(申請書,說明書,Claim,圖式,官方受理實體審查通知函)給本組承辦人員。

c.答辯通知,請先以電子郵件檢附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電子檔,通知教師,副本給專利技轉組人員,本組公用信箱(ntutpatlc@gmail.com)。

 

2.關於請款

a.請款單內容上請註明專利(官方)申請案號,服務費如開立收據,則須貼印花在上面(印花為服務費的千分之四),或加蓋印花總繳章,代收付的費用請開立「代收代付收據」(不用印花)

b.國外案件需另檢附國外代理人帳單及匯率表,以便會計室檢驗代收代付金額。

c.目前與本校請款,可直接開立100%的收據請款,不用拆帳,除非專利權為共有、或發明人非本校在職教師,則再依個案指示拆帳辦理。

d.如貴單位作業許可,請款單據請於每月初統一寄發,待本組收到可統一通知發明人,避免發明人因請款訊息過多帳單遺漏。

 

3.本組聯絡窗口及收件地址

a.電子信件請一律寄至: 北科大專利技轉組 ntutpatlc@gmail.com

b.紙本資料請寄到:

106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產學處專利技轉組  

(因應個資管理,信封上請不要註明承辦人姓名,減少信封需碎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