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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事務所配合事項

一、本校專利申請及維護注意事項

  1. 首次配合之事務所,請先提供貴所簡介至本中心信箱,其內容需包括專利代理人介紹、專長領域及報價單,其中報價單需分列項目,如各國(臺、美、中、日)申請至領證階段、PCT(進入國家階段以前)、超頁超圖費及維護費報價,本中心初審後將提至校審會議審閱備查。
  2. 本中心接獲發明人詢問欲申請專利後,會請事務所夥伴提供專利檢索,依據檢索內容請發明人考量是否申請專利,如發明人確定要申請,會請發明人依照校內流程提出申請,待本校研發成果審議會審議後,本中心才會指示事務所夥伴辦理專利送件。在發明人的校內程序完成前,產生之專利費用本中心一律不予核銷,還請各夥伴留意。
  3. 貴所與發明人聯絡信件,請務必同步副本至本中心信箱,以便校控管進度及請款。
  4. 貴所於正式遞交官方申請文件之前請Email該案報價單予創作人(副本本中心),如請款總金額超過15萬,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創作人須辦理招標作業,待開標完成後本中心將逕洽得標事務所辦理專利申請。如專利申請費用不符採購法規定,本校將無法辦理請款核銷。
  5. 因應本校專利國際化等政策,專利新案申請需有英文名稱英文摘要,且不可酌收英摘之費用,請各事務所夥伴配合。
  6. 有關專利委任書用印,請提供電子檔案,本中心會協助辦理校用印。
  7. 請提供專利申請期間之所有程序文件電子檔予本中心承辦人員。(例如:申請階段-申請書、說明書,官方受理實體審查通知函;答辯階段-審查意見通知函、核駁分析及申復理由書;核准階段-核准通知函等)。
  8. 業務往來之電子信件主旨,請載明本校(提案)編號,並在後方加入申請國別,例如666TW、666US、666JP...。
  9. 送件前務必再與教授確認發明人資訊與確認是否有公開!
  10. 取得專利證書後,請第一時間以mail方式通知本中心相關資訊,包括公告日、證書號..等。
  11. 無論發明人是否自行付費,依本校規定,所有專利案件均需經校內審查,並取得校內編號,其專利申請權人亦須為北科大,如未來承辦案件無學校編號,或申請權人、申請國別有誤,因不符校內規定本中心將無法協助辦理。
  12. 專利法規定,職務上發明其專利權歸雇主所有,如發明人之專利提案之申請權人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敬請通知本中心。
  13. 本中心會依據貴所與發明人和學校配合之狀況,如經發明人反應或程序有重大瑕疵,造成困擾,本中心會評估是否繼續合作。
  14. 本中心同仁皆在智財領域從業已久,對於相關智財專業知識與專利費用有其專業度與敏感度,切勿不實陳述或是提供誇張之報價。

 

二、專利請款核銷注意事項

  1. 請款單內容上請註明本校提案編號、專利(官方)申請案號或專利號,官方規費請務必開立代收代付收據,並附上官方收據。
  2. 國內官方收據繳款人請載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 國外規費、國外代理人費用、事務所之服務費如不是發票,請在收據上直接貼上印花稅票(印花稅額為服務費的千分之四),印花盡量貼在正面,如貴事務所有蓋印花總繳章則可免附印花稅票。(國內規費不需要印花稅)
  4. 國外案請款時,請檢附國外代理人帳單及匯率表影本,兩者單據日期應同日,匯率為國外代理人帳單日期之當日台灣銀行收盤價,非台灣銀行匯率表將會退回重開,以便本校會計核對代收代付金額。
  5. 請款單內容,請載明計費項目,例如:政府規費、貴所服務費、國外政府規費、國外代理人費用等程序費用,俾便本校會計核對金額及計算稅率。
  6. 每一請款單僅能涵蓋一專利案件,本校請款請直接開立100%的請款單據,無須拆帳,除非專利權為共有、或發明人非本校在職教師,則再依個案指示拆帳辦理。
  7. 每個專利程序完成後方能請款,恕不接受一個程序請款多次
  8. 上述條列請務必配合,如不符合相關規定,本中心無法核銷並會退還單據,敬請見諒。
  9. 如需查詢本校匯款紀錄,貴所可先至本校出納組查詢系統核對明細,網址如下:https://oga.ntut.edu.tw/p/412-1040-17473.php?Lang=zh-tw。提醒您每筆匯款,台灣銀行皆會收取30元手續費,公告請見:https://oga.ntut.edu.tw/p/405-1040-46523,c1743.php?Lang=zh-tw

 

三、本組聯絡資訊

專利程序相關:黃品瑋先生 Patent@ntut.edu.tw (02)2771-2171分機1480

專利核銷相關:林婉婷小姐 Pttc01@ntut.edu.tw (02)2771-2171分機1479

紙本信件請寄至:106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行政大樓五樓 產學處專利技轉中心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