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授權流程
研發成果<授權>流程
作 業 流 程 | 作業內容及注意事項 |
技轉中心協助發明人進行技術/專利授權案件,告知相關校內規定、法律限制及需利益迴避之情事。
**技轉中心查核點** 1、需審閱契約內容,以確保本校及發明人權利。 2、專利授權金的收取管理,並依照相關規定回饋給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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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原則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發展成果不論取得專利與否,均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授權)商品化之機會。技術移轉(授權)之原則如下:
一、 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二、 無償使用以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為主。
三、 以國內廠商為優先,但有下列情況者,得專案授權國外廠商:
(一) 國內廠商無承接實施意願。
(二) 國內廠商實施能力不足。
(三) 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四) 授權國外對象將更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
四、 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專案申請專屬授權:
(一) 為避免業界不公平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者。
(二) 研究成果之移轉為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之產品。
(三) 技術移轉之商品須投入鉅額資金繼續開發商品化技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