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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中心設於本校產學合作處之下,置產學長、組長各一人,共同推動本中心業務。產學長負責校內行政協調、相關辦法之訂定與修正,以及召開「研究發展成果審查委員會」。組長督導並綜理本中心業務,負責校內培訓課程、對外研發成果推廣及創業基金募集等。下設有智慧財產管理及新事業發展二組,得視需要聘用專案經理、專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另設置研究發展成果審查委員會,協助推動本中心相關業務,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產學長簽請校長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