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護及終止流程
研發成果<專利維護/終止>流程
作 業 流 程 | 作業內容及注意事項 |
控管已領證之專利,並於專利到期日至少兩個月前,開始專利下一期是否維護作業流程。
**技轉中心查核點** 控管專利維護續繳年費的期限 已知會配合事務所協助六個月前通知專利即將到期
技轉中心聯繫各發明人,請發明人填寫維護意見表。 **技轉中心查核點** 協助審查委員會評估專利是否還有維護價值
同意續繳年費,技轉中心聯繫專利事務所,辦理繳納年費作業。 不同意續繳年費,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終止維護作業流程。
專利權於領證至專利權期滿之期間,專利權無授權他人使用,經專利讓與公告無人請求讓與,並依專利維護審查流程,審查委員會及發明(創作)人皆同意無須繼續專利維護,該專利權即進入終止維護作業。
*無具通案授權資格時,需先行文科技部,進行專利維護終止審查。 *具通案授權資格時,行文科技部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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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 | 審查委員會 | 費用分攤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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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續繳 | 同意續繳 | 依比例分攤 |
不同意續繳 | 同意續繳 | 學校全額負擔 |
同意續繳 | 不同意續繳 | 發明人(教授)全額負擔 |
專利維護
專利申請獲准者,其前三年維護費用依本校研發成果辦法第八條規定比例辦理。
期滿三年之專利,是否繼續維護其專利權,由技轉中心於維護期屆滿二個月前,詢問發明(創作)人意見並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查,以檢討繼續維護之必要性。如審查委員會認為無須繼續維護,發明(創作)人得全額負擔維護費用繼續維護,其後之權益分配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下列情況,依規定或契約內容辦理:
- 因應政府部門計畫案所申請之專利,依各部門規定辦理。
-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與其他單位或法人共有者,依其契約辦理。
- 發明(創作)人全額負擔申請專利者,由該發明(創作)人決定是否維護專利,並全額負擔專利維護費用。但如遇重大情況或特殊狀況,審查委員會得審查該專利維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