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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讓與流程

研發成果<讓與>流程

 

作     業     流     程 作業內容及注意事項

技轉中心協助發明人進行專利讓與案件,告知相關校內規定及法律限制。

 

 

 

 

 

 

 

 

 

 

 

 技轉中心會將相關專利讓與案件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時審查是否有需利益迴避之情事。

 

 

 

 

 

 

 

 

 

 

 

 **技轉中心查核點**

1、需審閱契約內容,已確保本校及發明人權利。

2、專利讓與金的收取管理,並依照相關規定回饋給發明人。

 

 

 

 

 

 

 

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原則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發展成果不論取得專利與否,均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授權)商品化之機會。技術移轉(授權)之原則如下:

  • 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 無償使用以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為主。
  • 以國內廠商為優先,但有下列情況者,得專案授權國外廠商:

1、國內廠商無承接實施意願。

2、國內廠商實施能力不足。

3、不影響國內廠商之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4、授權國外對象將更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

  • 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專案申請專屬授權:

1、為避免業界不公平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者。

2、研究成果之移轉為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之產品。

3、技術移轉之商品須投入鉅額資金繼續開發商品化技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