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3條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比率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有符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管理及運用貢獻法律宗旨,或屬科技部階段性任務目的之情形,得經科技部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它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
詳情請參閱附檔,科技部「計畫研發成果收入上繳減免」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