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科技部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收件至110年4月20日(星期二)截止。

本校110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0420日(星期二)截止收件。

  1. 依據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2. 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百萬元者,得以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1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3.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4. 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0420()前,檢具12份經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核章之110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案(wodr格式)傳送至電子信箱(hcjung913@ntut.edu.tw),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5. 前述要點、申請作業說明及申請所需電子檔(如附件1~3)請自行下載。